1、卫生的管理范围:市场道路、交易广场、部门办公场所,各经营户经营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2、卫生清理原则:实行部门及各户负责制
公共卫生(包括道路、交易市场):由管委会具体负责,设立专车清运垃圾,专人分区域清扫。
清运垃圾车辆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做到垃圾池、箱、桶无残留,且四周洁净。
清扫人员每天早或晚不得少于一次清扫,保持道路、交易市场院内日常的清洁,无杂草、无粪便、无纸屑及其他杂物,负责公厕区域责任人,每三天清扫一次。
部门办公室卫生(包括室内及门前):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做到门窗无浮尘,办公设施摆放整齐整洁、地面门前干净。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安排卫生值日制度。
各经营户卫生(包括经营房、院落及前后7.5米道路):由各户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或垃圾桶,杂草、粪便统一倒入垃圾池。院内物品摆放整齐,圈外、门前、门后干净无杂草、杂物、冬季无积雪,院墙不得乱涂乱写,不得张贴广告,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3、处罚措施
(1)清运垃圾车辆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池和桶溢出或池、箱、桶周未杂乱堆放,每发现一次处罚车主50—80元并即时予以处理。
(2)区域清扫负责人,发现每日未清扫或道路、市场院内存有杂草、杂物、粪便,每发现一次处以5—10元的罚款。
(3)各经营户、垃圾未能统一清运、乱堆、乱放,门前、门后道路及彩砖便道存有杂物,清扫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处以5—10元的罚款。
(4)部门办公设施,未能保持清洁或门前卫生不达标,发现及时予以清理,清理不及时造成有损牲畜交易中心形象的上报主管部门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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