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的范围:凡是进入本市场的所有车辆(含从事牲畜交易的拉运车辆,经纪人自用小型车辆,拉草车等),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二)车辆管理由中心管委会负责。(三)车辆停放要求: 1、所有进入市场的牲畜交易车辆必须按照指示牌标志分大型车辆、中小型车辆、散客停到指定位置。 2、出售饲草车辆,出售牲畜缰具的摊点,按规定要求停放指定位置。 3、经纪人及客主的小型轿车、面包车等生活用车停放在各自院内或有序停放在东西向次道的南侧。 4、交纳检疫费或打耳标车辆停放在市场院内或检疫站东侧,南北向停放。(四)处罚规定: 1、所有车辆不得在大门入口、入市场主道、市场中央道及预留车道停留,违者每辆每次罚款5—10元。 2、出售草车及出售缰具的摊点,不按规定停放,发现每次罚款3—5元。 3、小型轿车、面包车等不按规定停放,每辆收取停车费5元。 四、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一)物业管理范围:凡是在本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者都属本管理范围。(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代表是小区内全体业主的组织机构,市场管委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受权管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保护使用小区内共同设施。(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院墙的外观形象。(2)不得擅自制作广告牌及有损统一形象的标示牌。(3)保护院落内污水井、自来水接门井设施,造成堵塞或填埋均由设施所在院内户主承担。(4)保护路灯、便道砖、垃圾池、箱、桶、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1)不得在门前、人行便道水泥路堆放杂物。(2)配套服务楼门前樟子松,根据所占区域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不得倾倒含有化学成分的污水,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死亡的,扣除维护金,并造价赔偿。 3、维护小区内公共生活、经营秩序。(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小区物业费,包括管委会人员工资及补贴,公共场所水电费,绿化管护费,设施维修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市、县物价部门的审批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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