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在畜禽及畜禽产品追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今年7月1日配合《畜牧法》实施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一制度作了新的改革,对畜禽繁育、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涉及的有关标识和档案管理做了全面规定。近日农业部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全程监管有据可查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迫切需要尽快建立科学的管理控制手段,规范的执法监督程序,引入先进技术,完善牲畜饲养管理和疫病控制措施。建立动物标识溯源体系,是动物疫病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
新《办法》在信息系统的监控方式上进行了改进,信息承载量大大增加。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方式,使信息数据更加易于统计、查询和保存。按照新《办法》,我国将建设起一个高效的动物标识管理和传报信息网络,不但可以使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而且有利于畜禽及畜禽产品追溯。
据中国动物疾病控制中心信息处负责人介绍,畜禽标识溯源信息系统的建立,第一,可以有效地打击假标、假证;第二,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等统一起来;第三,提升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了追踪溯源能力。从畜禽标识申请、生产、监控到耳标的发放、佩戴等各种信息,都通过电脑保存到中央信息库,使全程监管“有据可查”。
一畜一标身份唯一
“免疫耳标”是指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为免疫后的猪、牛、羊佩戴的免疫标识。新的牲畜耳标数字编号由应用系统按行政区划与管理要求自动生成,并增加了畜禽标识代码(也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和用药记录等内容,代码和编号由8位增至15位,并增设了二维码,使每一个耳标具有唯一性。
新的牲畜耳标实施后,原来的耳标怎么办?考虑到目前各地已生产或订购的免疫耳标还有相当数量尚未使用,农业部规定,将2008年1月1日之前作为《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其中,从2007年3月1日起,不得继续对牲畜加施免疫耳标,而应按规定加施新的牲畜耳标,两种标识在流通环节同等有效。从2007年7月1日起,则只允许佩戴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佩戴免疫耳标的牲畜禁止进入流通环节。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牲畜均应按规定加施牲畜耳标,并凭此进入流通等环节。
配套发布4个技术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各地在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中,取得了许多经验。农业部在此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动物标识溯源体系的经验,制定并发布了4个相关的配套技术规范。规范中对牲畜耳标的名词术语、含义等作了详细的解释,要求使用连续编码和专用条码耳标,以实现牲畜耳标唯一编号和生产过程规范化、信息化。
——《牲畜耳标技术规范》制定了牲畜耳标的标准样式、形状与规格、生产、质量控制、加施和管理的技术要求;
——《牲畜耳标生产系统技术规范》对牲畜耳标生产系统逻辑结构、生产流程、技术标准作出规范要求;
——《牲畜耳标管理规范》对牲畜耳标生产、质量控制、耳标管理等作了规定;
——《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规范》规定了数据库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系统安全保障、数据库维护、人员管理等措施。
详尽的规范和措施,将使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制度的落实有据可依,便于操作。
保证畜禽标识生产供应
保证牲畜耳标质量和供应是实施《办法》的重要基础。《办法》规定,畜禽标识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逐级供应。农业部要求,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格的牲畜耳标定点生产企业,组织耳标的订购和供应工作。招标确定的牲畜耳标生产企业名单要在网站上统一公布。农业部还将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牲畜耳标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和新《办法》,积极做好畜禽标识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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