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国家/地区 |
产品种类及议定书及签署时间 |
用途 |
备注 |
美 国 |
剔骨牛肉(2006年89号公告) |
销售 |
允许输华的牛肉加工企业注册号为:245L 其对应冷库为:FWH in Olathe, Kansas 允许进口的剔骨牛肉指:屠宰时牛只不大于30月龄的剔骨骨骼肌及其制品。剔骨骨骼肌不包括颊部肌肉、头部肌肉、横膈肌、碎肉、机械分离肉;制品是指以符合中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剔骨骨骼肌为原料生产的牛肉制品。 |
阿 根 廷 |
熟制牛肉和熟制牛副产品(心肝肺肾等)(2004年11月17日签署备忘录) |
销售 |
熟制牛肉和熟制牛副产品(心肝肺肾)可销售 |
剔骨鲜牛肉(1997年9月10日签订议定书) |
销售 |
暂停 | |
巴 西 |
牛肉(2004年11月12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牛肉厂家的注册号为:SIF337、SIF421、SIF2543 所有注册的牛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剔骨牛肉及其可食性副产品品种不包括消化道、子宫、膀胱、骨头、骨髓、脑、三叉神经、背部神经。 |
乌 拉 圭 |
牛肉(2004年11月12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牛肉厂家的注册号为:2、3、7、8、12、22、55、58、224、344、379、394、439。 |
羊肉(1998年10月14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羊肉厂家的注册号为:3、7、22、55、58、344、379、3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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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注册的牛肉及羊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可食性肉类及其副产品品种不包括消化道、子宫、膀胱、骨头、骨髓、脑、三叉神经、背部神经。 | |
澳 大 利 亚 |
牛肉(2003年6月26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牛肉厂家的注册号为:4、7、67、154、157、170、194、195、203、218、222、235、239、249、260、262、291、294、383、423、486、517、533、555、558、612、648、688、716、790、952、1265、1912、1980、2291 |
羊肉(2003年6月26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羊肉厂家的注册号为:8、101、147、195、217、262、344、383、394、533、572、612、688、1614、1980、2309、3085。 所有注册的牛肉及羊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可食性肉类品种不包括头、蹄、肺、胃、肠(用于肠衣加工的原肠除外) | |
新西兰 |
牛肉(2003年10月26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牛肉厂家的注册号为:ME16、ME18、ME23、ME26、ME32、ME34、ME37、ME40、ME42、ME43、ME47、ME52、ME56、ME60、ME78、ME80、ME100、ME102、ME104、ME112、ME119、ME125、ME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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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2003年10月26日签署议定书) |
销售 |
经我国注册的羊肉厂家的注册号为:ME16、ME17、ME18、ME21、ME23、ME26、ME34、ME37、ME40、ME42、ME50、ME56、ME58、ME60、ME78、ME80、ME86、ME87/PH71、ME102、ME104、ME112、ME130/PH533、ME134、ME136、ME188。 ME103、ME118、ME134注册产品为绵羊小肠 所有注册的牛肉及羊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的可食性肉类品种不包括头、蹄、肺、胃、肠(用于肠衣加工的原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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