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七十年代,老人们都是叫华北牲畜交易中心为马桥,也就是现在的张北县牲畜市场。那时候马桥初建立时,因无统一组织,政府只是每月向每个牙纪征收一元钱的牙纪税。民国十八年成立了牙纪公会,牙纪们共同推选会长,政府对马桥的管理、收税、摊款,都通过会长来进行。解放前担任过会长的有袁万财、孙老六、曹科、王占君、周顺欣、唐理中等。牙纪向政府领取营业执照,刻有“牙纪XXX”的手章,成交后开票盖章,买方凭据上税。 据民国二十三年版《张北县志》记载:政府规定凡购买牲畜者,照买价值百抽一,由买主在交易场所之征收局完纳之,凡对货物具有交易行为者,由税捐局征收牙税,值百抽三。政府每月征收牲畜税1149元,牙税同。此外,每年还向马桥收地方附加:马桥牙佣3500元,马桥地铺费500元。这些附加由牙纪平均负担。每年庙会的筹备、唱戏、祭神等活动,都向牙纪摊派一定数量的款项。由于牙纪层层受剥,他们不得不下桥后进行黑市交易,偷税漏税的现象十分严重。政府除向马桥征税外,每年还倡导组织骡马大会、骞马会,以促进牲畜交易。解放后,马桥收归国营,最初由财政税务部门管理,尔后相继由县食品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管辖。1977年划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牙纪人员成为国家职工,袖筒摸价改变为买卖双方议价、评议员调解、面对顾客唱价的方法,买卖双方各交百分之零点五的手续费。 凡是远近买卖牲畜的来客,都住在马店。店家热情款待来客,象征性地收些店费,为的是招徕顾客,多挣取佣金。(那时候银行取钱不是爱方便,没有银行卡)买客带来的资金交店家掌柜保管,自己上桥择买或委托店家代买,买上之后,由柜上结算,所以牙纪能从中牟利。如购买牲畜太多,资金不足,由店家向卖主担保,按双方协议期限交款。店家每天派人协同买客、卖主上桥买卖牲畜,或在本店进行交易。一些与店家相好的买客卖客,把牲畜和资金交给店家,嘱托买卖的价钱与头数,到时来取款、赶牲畜。买卖双方如认为自己的交易非常有利,除给店家百分之一的佣金外,还要另付一笔酬金。一些旅蒙商和较大的马贩子,赶来大群的牲畜,就坐场牧畜,等待顾主,分批售出。距县城70里的黑水河为第一坐场,距县城30里的小东梁为第二坐场,距县城10里的庙滩为第三坐场。这些坐场都有开阔的草滩,丰盛的水草。卖主每天赶上部分牲畜上桥,或让店家领上买客到坐场交易。 店家也有时将有残疾或膘瘦、毛眼不顺的牲畜买下,经短时间的治疗、喂养、梳整,再上桥出售,从中赚得一笔钱。资金多的店家,有时见市场行情不好,就购进一批牲畜,等行情看涨再售出,这样他们又当起了马贩子。民国时期的华北牲畜交易中心-张北县牲畜市场(张北县马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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